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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春阳:从业30年,他总与“第一”相连
来源:安青网 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21日作者:

      1998年,震惊全国的马雪峰案件庭审中,有他的铿锵辩言;2006年,《法制早报》评出中国“十大律师风云榜”,他名列第二;2008年,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蒜薹冤案中,他据理力争,让受害者沉冤得雪……

  头上正义高悬,公平自在心间。为了维护司法公平,他敢于挑战权威,发出自己的声音。他就是安徽资深知名律师陆春阳,国家一级律师,中国国际私法学理事,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,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主任,安徽法学人才库成员。

  用30年的坚守,完美阐释了“坚持信念、精通法律、维护正义、恪守诚信”的行为准则,演绎着精彩的法律人生。

 

有一种人生来就叫律师


  初见陆春阳,他正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,面前摆放着两本专业书籍。敲了两次门,陆春阳从书中抬起头。递烟、让座、倒水……动作舒缓,语调平和,陆春阳与记者心中的大律师相比,少了一种戾气。

  陆春阳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,父亲一生从事司法工作,少年时的陆春阳耳濡目染,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初中上政治课,老师讲解宪法时他听得如痴如醉,但是很遗憾,由于受时代因素的制约,当时的课本上法律知识甚少,远远不能满足他的“渴望”。

  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”,这句话在陆春阳身上得到最好的诠释,经过努力,陆春阳最终踏进华东政法学院的大门,并于1982年成为一名律师。

  1993年,阜阳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成立,7人中陆春阳居其一。2000年11月,对外律师事务所改制,由原来的“铁饭碗”改成私有制。

  “我没有丝毫的犹豫,就砸掉了手中的‘铁饭碗’。”陆春阳向记者坦言,那时人们的法制意识淡薄,律师的生意并不好做。但是,他一直认为,律师就应该走个人发展的道路,以摆脱方方面面的羁绊,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尊严。

  “他是天生的律师,生活的一切全部融入其中。”与陆春阳共事30年的刘伯海律师如此评价自己的老伙伴。

 

第一位被驱逐出庭的律师


1997年9月12日,马雪峰在郑州市天然商厦购物时,因被怀疑有诈骗嫌疑,当日被送到郑州市管城区北下街派出所,并于同年9月14日凌晨3:00由派出所有关人员冒着瓢泼大雨将其送至郑州市看守所关押。  同年9月15日上午9:55马雪峰因伤势过重,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事件引起国内多家媒体关注。证据表明,马雪峰在派出所期间遭刑讯逼供致死。事后,检察机关却将马雪峰同监房的两名犯人告上法庭,舆论哗然。

  1998年9月8日,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。作为代理人,陆春阳只宣读了代理词的第一个标题“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宏宾、周新成的起诉程序违法,明显地放纵了犯罪”以及下面几句话后,就遭到审判长的制止。

  陆春阳不为所动,继续对案件进行质疑,句句击中要害,最终被法警带出法庭。成为《律师法》颁布后被驱逐出庭的第一人,引发了一场全民大讨论。

  回忆当时的经历,陆春阳说,自己从未后悔,也从未妥协,因此自己站在正义的天平之上。类似的事情,在他的从业经历中还有很多。

  2008年10月,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蒜薹冤案得到昭雪,被错误羁押三年的王曦被无罪释放,回到家中和亲人团聚。直到今天,每逢节假日,陆春阳还能收到王曦的短信或电话,里面饱含浓浓感激。

  据介绍,王曦因涉嫌贪污被错误羁押期间,陆春阳在承受来自侦查机关、公诉机关的重重压力下接受此案。他不畏权威,不辞劳苦,多方收集证据。

  庭审阶段,陆春阳语出惊人:该案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、在强调司法公正的形势下、在阜阳出现的一起典型冤案。

  正是他敢于挑战司法权威、敢于坚持正义的坚定行为,再一次使得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,使得王曦冤情得以昭雪,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。

 

传真稿件时市民自发让路


  2012年,陆春阳被阜阳市司法局、阜阳市律师协会评为“阜阳市十佳律师”。其实,他不仅钻研律师业务领域的法律问题,还关心国家层面的社会法律问题。

  他撰写的《依法治农是开创农业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》一文,刊登于《中国法学》杂志,并在由安徽省司法厅、安徽省法学会举办的“纪念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二十周年优秀文章”评比中获二等奖。

  陆春阳有强烈的民族感与爱国心。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国驻南使馆后,他义愤填膺,用扎实的国际法知识,撰写了《践踏国际法的严重罪行——论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国驻南使馆的国际违法行为及责任》一文,刊登在《法制日报》1999年5月13日国际新闻版的头条,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,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。

  陆春阳清楚地记得,当年互联网还未普及,传送稿件必须通过邮局。当天上午,他带着稿件赶到邮局时,传真窗口前排着长长的队伍,听说他要把这一稿件立即传往报社,市民纷纷让路,让他排在了队伍的最前端。